借款合同诉讼时效

时间:2013-03-29 18:09:55    文章分类:合同法律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

1、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

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

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

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

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

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
执业机构: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平安律师 > 王平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