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时间:2013-04-09 11:40:01    文章分类:深圳律师

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1、合同法第58条规定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返还财产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给付财产的当事人对已给付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受领给付财产的当事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3、如果义务人不能返还,按照旧的合同法就应当赔偿损失,依照合同法应当折价补偿。

4、返还财产的形式:

单方返还。

在当事人一方违法的情况下,应采取单方返还的办法,即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应将其从对方处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

双方返还。

即当事人双方或各方都负有返还义务,此所谓双方返还。

执业机构: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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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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