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05 10:52:16 作者:金湘 律师 文章分类: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规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涵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
这些内容在法条是只是进行了简单的罗列,但是要想在实际工作中能具有可操作性,还需要对每个条款进行斟酌,并且做到细致,具体。
具体到什么程度呢,我们的建议是对有可能产生的情况,尽可能涵盖,对未知的事情,也能有所指示。如劳动报酬这一项,要配合写明该劳动者的职责,岗位,报酬数额,包括哪些项目:工资,继效奖,供暖补贴,防患未然费、加班费,全勤奖等,发放时间和发放理由;工作时间:写明几点到几点,并且应有考勤记录; 职工培训:应当写明培训的时间,内容,费用;劳动纪律,要包括工作任职要求,劳动者的任职资格手续,工作期间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记录等。
我们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是一张纸,而是一个可操作的指南,用人单位对每一项要求都要有所体现,都要可以操作。否则,当出现问题时,仍然会面对一张纸无所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