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07 22:02:57 作者:余向栋 文章分类:有感而发
穷人和富人都受法律保护
经济学家茅于轼曾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文章公开自己的观点:富人穷人都应受保护。一时间成为媒体大众热议的话题。在传统的仇富情绪较普遍的社会氛围中,茅于轼先生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富人和穷人的地位、条件、所思、所为,振臂一呼,表明自己要“为富人做事、为穷人说话”实属不易。以法律的眼光看,富人和穷人在人格上没有差别,也不应该有什么差别。无论是我国的宪法、还是民法、刑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都是一视同仁的;公民的人身权、名誉权都是平等保护的。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明确了对不同所有制的财产平等保护——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财产都予以平等保护。同样地,作为公民的私人所有的财产,无论是富人的财产,还是穷人的财产也都予以平等保护。
最近看到资料,早在五十代有人就说过,富人和穷人平等保护是资产阶级设下的陷阱,只有富人有财富,才需要保护,穷人本来就没有什么财富,无所谓什么保护。这样的论调在讨论现行物权法时也出现过,“物权法讲的平等保护,实质上是保护富人的财产,穷人没什么财产可保护的”。事实果真如此吗?富人、穷人只是拥有财富的多少而已,所谓富人,就是指拥有财富相对多一些的人;所谓穷人就是拥有财富相对少一些的人。就是所谓的穷人,再穷还是有一定的财产的,有一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而且越是穷人的财产,正因为拥有财产少对他来说尤为重要,越是不容他人侵犯,越是需要保护。同样是一万元,对富人可能只是九牛一毛,对穷人则是天文数字了。富人的财产要保护,穷人的财产也需要保护。怎么能说法律只是保护富人的呢?富人和穷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昨天的穷人可能变成今日的富人,今日的富人明天就可能变成穷光蛋。不保护昨天的穷人,穷人今日不可能变成富人;不保护今日的富人明天就可能出现更多的穷人。我们走的是一条让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道路,不实行对全体社会成员(当然既包括富人,也包括穷人)的平等保护,断断乎不可能实现这一目标。这不只是理论上的分析、推断,而是已经为过去三十年,再往前过去五十年的历史所证明了的。
物权法实施近一年了,要使物权法得以顺利贯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尤其是要使物权法的精神深入人心,更是任重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