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国庆60年实行特赦

时间:2009-03-01 15:09:46    文章分类:法治文萃

    著名法学家高铭暄建议特赦普通刑犯今年时机合适 。我国1959年至1975年共实行过七次特赦,仅1959年的特赦对象包括普通刑犯。

   新中国刑法学的重要奠基人、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昨日建议:中央在国庆60年之际实行特赦。他指出,特赦制度本为宪法所规定,与打击犯罪并不相悖。

   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大赦是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特赦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在中国法律中,只有特赦而没有大赦。

   高铭暄表示,我国赦免制度由宪法规定,决定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国家主席签署特赦令。

   针对“犯罪形势严峻不宜特赦”观点,高铭暄认为,赦免和打击犯罪是两手。对严重犯罪分子“该打击要打击、该判重刑要判重刑”。就像有重病就得进医院,该判的罪犯就应该进监狱;如果病人痊愈,符合出院条件的就要出院。

    高铭暄指出,利用60周年大庆的机会展示国家成就、进行阅兵都是必要的,此外,对已经改恶从善、有良好表现的服刑人员,依据一定条件提前释放或者减刑,“同样是一种国家的表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他强调,这也是一些法律学者正在酝酿的意见。

    他指出,特赦可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并不是无限宽和,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赦免。“没有悔改表现,没有改恶从善表现,对社会危险性还很大的,决不能放出去”。

    据悉,新中国成立后,从1959年至1975年共实行过七次特赦,首次特赦主要对象为战争犯罪分子、反革命分子及普通的刑事犯罪,包括伪满洲国皇帝溥仪。此后六次都是针对战犯。

   高铭暄指出,特赦对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的只有第一次,到现在已有50年;最后一次特赦距现在也已30多年。特赦并非年年要做,今年是比较合适的时机,以往也都是在国庆阶段。“让宪法有些制度不至于空悬在那里,这也是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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