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9-17 14:38:5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余向栋
2005年1月21日 多云拜小雨
获悉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送检H公司的印鉴及H的笔迹都是假的! 这说明H的陈述是真实的,H是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宣告H无罪被释放是早晚的事。
下午又去W市,送去家属的取保候审的申请,我再次提出会见H。这次是H的领导亲自接待。他的几个观点颇具代表性:其一,既然H在半年之前就知道他人私刻公司的印章、假冒他的签名他为什么不报案,以至这些人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这些人也以为你不报案是同意他们的行为的。(知情不报构成犯罪,与实施者同坐!)其二,你说你是无罪的,你有什么证据?你也没有证据!言外之意是你不能证明自己是无罪的,那就是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这些都是不值一驳的,我当然不同意他的观点,又象14日与Y论理一样与Y的领导论理起来。尽管嗓门不大, 但同去的家属生怕得罪了对方,赶紧把我拉开,“以柔克刚”,争取警方的同情。
这位领导年龄也就大Y几岁,想来也应该是经过正规培训的,看来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仍然是个大问题。办案民警确实很辛苦——没日没夜、加班加点,饱一顿、饿一顿的,生活没有规律,也为民办了不少实事好事。但是我以为这没有值得满足、值得骄傲的理由——因为这是你的工作,这是你应该做的,这是你的义务!就象领导干部就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公交司机当人们在在熟睡之中,他就要离别温暖的家,不论多么天寒地冻都要出车,保证行车安全;环卫工人无论三伏酷暑、烈日当空,还是数九严冬、寒风刺骨都要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一样,这是你的职责使然。相反地,人们有理由对警察提出比社会的一般成员更高的要求:因为你的工作事关人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人命关天不允许有丝毫的差失和错误。执法人员头脑中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有些是封建残余,如有罪推定,抓进来的都是“坏人”等)都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这样的教训还少吗?遗憾的是这一幕幕悲剧还在不断地上演着,人们还不断地在为此付出代价!
从派出所出来满天的雨夹着雪,好象天也在哭泣一样。我们踩着泥泞的路,头发和上衣都被淋湿了。W市的陆运市场管理太差,出租车听说我们去长途车站,都以种种借口不愿意去,最后还是乘来的时候坐的×路公交车,赶往车站,胡乱吃了一碗面又赶回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