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9-17 14:43:2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余向栋
2005年2月1日 多云
一晃又一个星期过去了。我真不明白,一个不复杂的案件搞得那么神秘、复杂!今天传来消息说要“走程序”,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批捕之后,再搞取保候审。这不是迭屋架床——多此一举吆!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有这么搞的吗!他们是真不懂还是怎么的?!我们来个换位思考,假设是警察本人或者他的亲属身陷囹圄,他们作何感想?我准备督促对方安排会见,H的妻子婉转地告诉我,因为此前我已与警方“论理”了几次,希望我不要再与警方发生冲突了。
我理解家属的良苦用心,她们也是出于无奈。警察和律师履行的职责本来就不同,如果律师也和警察讲一样的话,做一样的事,那要律师做什么?接受委托办理H案件以来几次与警方发生冲突律师,都是为了H的利益。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也是依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办事。律师没有自己的特权。律师作为一个社会的法律工作者,他尊崇、信奉的是国家的法律,维护的是社会正义。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目的就在于依法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那些没有严格依法办事的执法人员来说,律师的介入确实有碍他们的手脚:有了律师的监督他们不能为所欲为,不得不有所收敛。在办理H案的过程中,我们干扰他们侦查了吗?没有。我们妨碍他们办案了吗?没有。不仅没有干扰他们侦查,没有妨碍他们办案,相反地我们还配合他们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尽快地查明了案情。只是发表了一些与他们不同的意见罢了。作为一名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的干部,是不是应该认真听一听,想一想,人家说得对不对?是不是有道理?假如连一点倾听不同意见的雅量都没有也着实可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