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9-17 21:26:51 文章分类:随笔
余向栋
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文章公开自己的观点:富人穷人都应受保护。一时间成为媒体大众热议的话题。在传统的仇富情绪较普遍的社会氛围中,茅于轼先生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富人和穷人的地位、条件、所思、所为,振臂一呼,表明自己要“为富人做事、为穷人说话”实属不易。以法律的眼光看,富人和穷人在人格上没有差别,也不应该有什么差别。无论是我国的宪法、还是民法、刑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都是一视同仁的;公民的人身权、名誉权都是平等保护的。今年两会期间通过的物权法明确了对不同所有制的财产平等保护——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财产都予以平等保护。同样地,作为公民的私人所有的财产,无论是富人的财产,还是穷人的财产也都予以平等保护。有的人可能会说,只有富人有财富,才需要保护,穷人本来就没有什么财富,无所谓什么保护,物权法讲的平等保护,实质上是保护富人的财产。此话差矣,富人、穷人只是拥有财富的多少而已,所谓富人,就是指拥有财富相对多一些的人;所谓穷人就是拥有财富相对少一些的人。富人的财产当然要保护,穷人的财产也需要保护。就是所谓的穷人,再穷还是有一定的财产的,越是穷人的财产,正因为拥有财产少对他来说尤为重要,越是不容他人侵犯,越是需要保护。怎么能说法律只是保护富人的呢?物权法从今年的10月1日起就要实施了,要使法律得以顺利贯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尤其是要使法律的精神深入人心,更是任重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