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9-17 21:28:43 文章分类:随笔
穷人和富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受法律保护,例如某个富人的名誉被侵犯、甚至健康权、生命权被侵犯,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保护这个人,一般地不会引起人们的异议;但是穷人和富人的财产权利受到侵犯人们在感情上往往同情弱者,以为应该向弱者倾斜,应该保护穷人,不应平等保护。这种理解有失偏颇。穷人和富人都受法律保护,这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是不能分割的。在法律上,无论是人格还是财产,只要是公民不分穷人、富人,都一视同仁。
在中国要做到平等保护穷人和富人还真不容易。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在老百姓中,封建文化传统的平均主义占统治地位。老百姓受尽了官僚资产阶级、封建地主阶级的压榨、盘剥,仇富情绪有天然合理的因素。新中国建立后,在经济建设、财富分配上又走了一段弯路,搞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压抑、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全国六亿人口一个大锅饭,人不分贫富倒是都“平等”了,但国家不发达,百姓更不富裕了。套用以往人们常说的一句话:锅里有了,碗里才有;锅里没有,碗里怎么能有?在立法上、司法实践上也无所谓强调是保护富人还是保护穷人,而是强调保护国家财产,“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改革开放后,生产力得到极大地解放,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创造精神得以充分发挥,财富也滚滚涌流。一部分先人富起来了,还有一部分人,富得晚一点,有了所谓穷人与富人之分。国家要做的事就是保护合法富起来的人、帮助那一部分暂时不富裕的人,也就是所谓的穷人快一点富起来,缩小与富人之间的差距。穷人要保护,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富人也要保护。只有这样,才能鼓励人们勇于探索、勇于创造、勇于冒风险,才能引领社会进步、发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有差别,才有活力,才能激励人们赶超先进。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穷人和富人给予平等保护,是保护了生产力,保护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