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9-17 21:29:58 文章分类:随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项普遍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任何公民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任何公民应平等地遵守法律的规定,都只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应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无论其民族、出身、阅历、受教育程度、地位高低、拥有财富的多少,即无论他(她)是富人还是穷人。法律平等保护富人与穷人的权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应由之义。
平等观是现代人应具备的基本价值观。这个本不应该成为什么问题的,现在出现了问题,说明我们对社会全体成员需要进行平等观的启蒙教育,尤其对掌握权力、行使权力的各级政府官员要进行平等观的教育,要平等待人、平等处事,防止耍特权。之所以政府官员首先要接受平等观的教育,是因为他们在社会上处于强势,掌握了公共资源、公共权力,“含金量”较高;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又往往会遇到怎么正确协调这部分人群与另一部分人群的关系,怎么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在社会成员之间发生冲突时,又如何公平、公正地处理矛盾,平等地保护他们的权利。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普遍的行为准则。前不久美国社会名媛希尔顿酒店帝国创始人的曾孙女、30亿家产的继承人之一帕丽斯·希尔顿因为在缓刑期内犯禁驾车被判入狱45天,一时间受到舆论界的关注。30亿家产的继承人,不可谓不富,犯了罪要穿同样的牢服,进同样的牢房。这就是富人与穷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