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惊现野蛮拆迁,大堆土方正阻门前

时间:2008-07-21 10:13:03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峰峰惊现野蛮拆迁,大堆土方正阻门前

————深刻揭穿邯郸博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野蛮拆迁行为

(网络写手正义之作品)

如今正值四川震灾安置重建的关键时节。作为普通的一位公民真不忍心再将其他事情公布于众,让敬爱的国家领导人再为此分心。但毕竟这些难人让人理解的事情却实实在在地发生着,也确确实实地严重污染了国家公平、法治的主旋律。

现在请跟随我的视线去河北邯郸峰峰矿区关注在那里发生的野蛮拆迁的事件吧!2008年5月26日上午9时左右,本网络写手见到了黄秀花女士,她带领我参观了刚发生的位于鼓山南街、峰峰矿务局总医院对过的标有“德和成超市”的二层综合楼。

在该综合楼西大门正对过几公分便是一大堆由“建筑垃圾”组成的土方,最高处可达一米之高,有大约几方的样子。由此往常执闹的超市也被迫停业,另择他地营业。当然这直接造成的经营损失可见一斑。

黄秀花告诉我说:“这是在5月24日凌晨3时博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建筑垃圾堆到我家超市门前的,这也太欺负人了,还有道理可讲吗?”在这次之前的4月24日,博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将超市的围墙和仓库强行推倒,另外还将后铁门推倒,强行拖走卖了,要不是当时找了一些人来看护超市,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4月24日发生的野蛮拆迁一事,黄秀花已专门就此向区拆迁办书面提出查处请求,但至今没有答复。对5月24日的野蛮拆迁,黄秀花再次向区拆迁办提出查处请求,申刚主任表示会严查,但他也表示,如果博地公司不承认这是他们干的,他们也无能为力。

事实上,1994年因城市规划,当时的9161工厂与黄秀花协商邀请她个人投资在该厂机关北院建一处二层营业楼房,她和家人同意后及时到区规划等部门办理了承建手续。经过一年施工,建成500平方米的综合服务楼,黄女士持有当时有规划部门盖章的相关票据。1995年,黄女士正式与9161工厂签订了正式合同,由黄女士承建,工厂租给黄女士15年。2008年在黄女士和9161工厂未到期的情况下,9161工厂转制为地方归口筑城水泥厂。后筑城水泥厂将此地卖给博地房地产。

据了解,博地房地产大约于2007年11月办得拆迁许可证。后仅筑城水泥厂通知黄女士限期搬走,无补偿。在此情况黄女士在5月初慕名找到十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代理此拆迁纠纷。在5月6日的协调会上,殷清利律师代理黄女士发表了相关代理意见。主要为:

一、黄女士名义上是本案拆迁的承租人,实际上系本案拆迁的“特殊被拆迁人”,依此享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赋予的神圣权利,亦应参加到房屋拆迁程序中来。原来拆迁人博地房地产只对邯郸筑城水泥厂而且区建设局予以认同的做法显然违法。

1、虽合同规定期满一切建筑设施移交甲方。但未规定为无偿,也就是说实际对于除土地的补偿之外,其他如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停产停业损失等皆归黄女士所有。

2、关于此楼在规划局等的手续办理皆由黄女士办理,其中现在所持有关于此房向区规划部门缴纳的非经营性费用票据予以佐证。

二、对此房屋的黄女士从未得到与博地房产平等协商的机会,只得到筑城水泥厂的调解请求,此完全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另外,拆迁人博地房产在未与黄女士达成调解协议且未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的前提下,便经常纠集一些不三不四之人,向黄女士及经营人员发出威胁与恐吓之行为,并强行拆后院围墙等,造成了黄女士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政府拆迁管理的良好形象。就这些违法拆迁行为申请人已向区建设局举报,但未得到回复。

三、黄女士正式提出要求拆迁人博地房产、区建设局提供与拆迁项目合法手续有关的所有文件,区建设局申主任当即表示可以。

而对于以上第三点,协调会后5月15日黄女士再一次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向区建设局提出查处、查询文件等请求,区建设局迟迟不予提供。在5月26日在黄女士强烈要求下,申刚才勉强让看了一眼拆迁许可证的复印件,不向黄女士提供复印件,且整个过程中,申刚主任手直打哆嗦,很是紧张。

黄女士对此表示:对于以上情况,如果区建设局仍这样不负责任,她会考虑行政诉讼建设局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供拆迁手续、行政诉讼撤销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不履行法定查处管理职责等。

国家已经对野蛮拆迁说“不”,如国务院办公厅于 2003年9月和2004年6月先后下发了“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控制城镇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对城镇房屋拆迁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对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第二个文件即国办发(2004)46号文中第二部分“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中规定了最具实务性的内容。具体为:“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对于这样的野蛮拆迁,真正希望相关部门监督区建设部门依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给予博地房产停止拆迁的处罚。附照片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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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十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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