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产不能进行正常流转

时间:2007-11-16 11:34:34    文章分类:房产建筑



                                     哪些房地产不能正常进行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执业机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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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取保候审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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