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撞死无名氏永安保险公司缘何拒理赔?成功代理的法律援助案

时间:2010-05-04 17:32:4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投保车撞死无名氏保险公司缘何拒理赔?经过本报持续半年多的追踪报道,同时本报法援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昨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理赔,受害者当庭失声痛哭通讯员 邢嘉栋 李自庆 本报记者 武晓宇 核心提示:投保车辆撞死无名氏之后,车主与交警部门达成协议并赔偿了8万余元,这笔款项暂由交警部门保管。事后投保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交管部门的调解程序违法,其也无权接受这笔赔偿金;本案中真正的法定继承人下落不明,无法确认接受赔偿的主体,故拒绝了投保车主的理赔要求。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交管部门的做法是否有据可依呢?经过本报持续半年多的追踪报道,昨天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原告即投保车主的索赔主张获得法院支持。同时法院认定交管部门可以保管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此判例在全国尚无先例。 投保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将人撞伤后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杨化志根据交警主持调解制成的调解书,东挪西凑如数支付了抢救费、清障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但等他拿着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理赔证明找到永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在万般无奈之下,他找到了金陵晚报求助。经过本报的连续报道之后,永安保险公司预付了1万元理赔款,之后却再也不肯付钱。受害人杨某将永安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本报法援律师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任永建为受害人杨某免费提供了法律援助。听到法院判决,受害者泪流满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于2009年2月4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即投保车主的索赔主张获得法院支持。同时法院认定,管部门可以保管死者的死亡赔偿金.
执业机构: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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