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不还 法人代表受拘留

时间:2010-12-08 13:42:38    文章分类:债权债务

北京某轴瓦厂法人代表李某急匆匆来到崇文区法院,他本以为向执行法官说明厂里欠债的原因就可回厂继续工作,但没想到,由于该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作为法人代表的李某,被执行法官当场予以司法拘留。

  1997年12月,该厂与北京市商业银行某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28万元,约定1998年3月还清。后由于该厂经济效益不好,未能及时还款,双方遂又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到期后,该厂还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余,商业银行诉诸法院,并于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希望该厂能够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但厂长李某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拒不到庭,也不履行法定义务,他抱着侥幸心理,以资金困难为由一拖再拖。

  今年9月6日,李某再次收到法院的通知,为应付还款之事,他不情愿地来到法院。 “我单位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作为厂长我要考虑职工的利益,我要为职工开工资”。李某理直气壮,似乎没理的不是他而是法官。“那你是否考虑了法律的尊严,考虑了权利人的利益。如果被执行人都像你这样,只考虑小集体的利益,那么社会还有秩序可言吗,法律还有权威性吗?”执行法官义正辞严。

  当冰凉的手铐毫不留情地铐在李某手上时,他才泄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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