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债不还 要加倍支付利息
时间:2010-12-08 13:43:59 文章分类:债权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明确“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同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因债务人没有于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利息。因法律没有明确,长期以来,各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产生了不同观点。
针对这一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明确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此外,对于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