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律师民间借贷高利贷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13-07-17 16:50:20  作者:李志平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民间借贷高利贷借款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根据本律师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代理词修改

(潍坊律师李志平15954416066)

案情摘要

2011年马某向张某借款现金13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息6分,李某和崔某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到期后,马某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但对利息数额进行了书面确认并承诺了还款计划。后来,马某未按照计划还款。保证人李某替马某偿还了利息70万元,并与出借人张某达成协议:替马某还款后免除其保证责任。剩余款项,马某、李某和崔某一直未还,出借人张某起诉至法院。

本人是出借人张某的代理律师(咨询电话15954416066),下面结合本案谈一下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和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供大家参考,以便共同进步。

一、关于借款的本金问题

原告张某提供的证据借条中已经明确载明:2011年某月某日被告马某向原告张某借现金 130万元整(见证据一)。在该借条中,有借款人马某的亲笔签名,而且在庭审中已经得到了马某本人的认可。被告主张收到的借款的数额与原告诉求不符,但未提出任何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马某应当对此负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另外,从被告李某(担保人)提供的证据(2013年月日的协议)第四行可以看出,借款本金是130万元。因此,根据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代理人认为被告张某借款本金数额为130万元。

二、关于借款的利息问题

1、在2011年月日被告马某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中已经写明:借款期限壹个月,月息6分(见证据一)。借款到期后,马某并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后经自愿友好协商,在2012年月日,马某向原告张某确认了截止到2012年月借款的利息为78万元,并确定了还本付息的计划(见证据四)。2013年月日,李某、张某共同确认了截止到2013年月马某借款的利息为110万元(李某提交的证据),同日,李某替马某向张某偿还利息70万。

2、马某对78万元借款利息的确认和李某还款,均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民法自愿、平等、公平的基本原则,也是按照当事方的约定履行的义务,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理应得到支持。

3、从双方借款合同的目的看,原告出借给马某现金是为了获取一部分的利息收入,如果约定的而且是得到书面确认的利息都得不到支持,对出借方来说该借款合同没有存在意义。

4、被告因原告的出借款实现了自己的目的,也获得了相应的利益。

三、被告之间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本案中,第二、三被告均为第一被告向原告的借款行为出具担保书,承诺为马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见证据二、三),庭审中,被告李某、崔某对该证据均予以认可,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二、三被告应当对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证据的瑕疵,二、三被告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推翻。事实上,被告李某也按照约定承担了部分保证责任,即偿还利息70万元。

对于庭审中李某提出已经替马某偿还70万元利息,应免除其保证责任的问题,代理人认为,根据协议的约定,不能免除李某的连带保证责任,因为从协议(李某提交的证据)看,只有李某偿还85万元利息后才能免除其责任,而李某仅仅还了70万元利息。

四、本案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原告就借款事实、借款数额、支付方式、借款利息、被告之间的关系及其责任承担等提供了一系列证据予以证明,而被告仅仅对原告的有关诉求进行了答辩,并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原告的诉求应依法得到支持。

代理人: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志平

李志平律师(电话:159-544-16066)

律师个人履历

李志平律师,男,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人,现就读于北京大学研究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法律协会常务理事,执业于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十余年的法理研究和法律实务操作,深喑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要旨,深切领会公、检、法、仲裁委等机关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

律师业务专长:

经手案件涉及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事务(改制上市)、合同担保、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房产建筑、婚姻继承、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劳动工伤等领域,在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合同、公司事务、劳动、工伤、刑事辩护这几方面案件有独特的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发表的评论和文章先后被各大媒体、杂志和专业书刊转载,赢得了一致好评。李志平律师率先组建了潍坊第一个人身伤害律师团和刑事辩护律师团,到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专业的律师团队之一。

律师业务范围:

涉及山东各县市区、吉林、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广西、天津等地。

律师业务宗旨:

始终坚持“当事人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情”的办案宗旨,对专业领域做到“精专深透”,依法诚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业务收费:

坚持依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负担。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先办案后收费。

律师业务联系方式(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159-5441-6066 李志平律师

律师博客:http://lzp1029.blog.163.com/

网络实名:潍坊律师李志平

执业理念:民生高于一切,民权大于一切,正义会战胜一切!

工作准则: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

执业机构: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潍坊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合同审查 私人律师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志平律师 > 李志平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