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17 16:51:30 作者:李志平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潍坊劳动工伤律师案件成功代理
(潍坊律师李志平15954416066)
基本案情:
自2010年8月24日,申请人陈某在被申请人潍坊某化工有限公司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8月31日15时许在被申请人处搬动废料桶时,被从高处坠落的废料桶将左脚和右腕部砸伤,并入住该县人民医院治疗。2011年9月23日,经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编号为:略。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再次住院进行二次手术。2012年2月28日。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申请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 玖级,编号为:略。
事故发生当天,当事人家属就聘用了本律师,本律师为其进行了全程法律策划,即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申----劳动能力鉴----开-----二次开庭-----调解,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被申请人赔偿我方损失8万元。
现就本律师在仲裁庭上的若干意见发表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300元(1个月工资2300元)
事实依据:
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发生工伤事故时月工资为2300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依法支付工伤待遇99019.6元
工伤待遇分项数额:
1、二次医疗费6217.6元(身份证、发票、住院病历)
2、住院伙食补助费276元 (两次住院16+7)天*12元/天
3、停工留薪期及待遇13800元 6个月*2300元/月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700元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378元 (潍坊统计局数据:2011年度潍坊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054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648元
三、支付拖欠的工资817.8元
工资2300元/月 2010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31日受伤共计8天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资为2300÷20.83=110.42元
110.42×8=883.36元
故主张817.8元
四、支付鉴定费250元,交通费460元,工伤查询费50元,合计:760元。
鉴定费单据、交通费住院23天、每天20元计算
五、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
对于本案中申请人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天数应该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请勿对号入座)
潍坊律师李志平简介
李志平律师(电话:159-544-16066)
律师个人履历
李志平律师,男,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人,现就读于北京大学研究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法律协会常务理事,执业于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十余年的法理研究和法律实务操作,深喑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要旨,深切领会公、检、法、仲裁委等机关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
律师业务专长:
经手案件涉及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事务(改制上市)、合同担保、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房产建筑、婚姻继承、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劳动工伤等领域,在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合同、公司事务、劳动、工伤、刑事辩护这几方面案件有独特的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发表的评论和文章先后被各大媒体、杂志和专业书刊转载,赢得了一致好评。李志平律师率先组建了潍坊第一个人身伤害律师团和刑事辩护律师团,到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专业的律师团队之一。
律师业务范围:
涉及山东各县市区、吉林、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广西、天津等地。
律师业务宗旨:
始终坚持“当事人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情”的办案宗旨,对专业领域做到“精专深透”,依法诚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业务收费:
坚持依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负担。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先办案后收费。
律师业务联系方式(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159-5441-6066 李志平律师
律师博客:http://lzp1029.blog.163.com/
网络实名:潍坊律师李志平
执业理念:民生高于一切,民权大于一切,正义会战胜一切!
工作准则: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