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23 11:18:15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9年,荆华律师接受了当事人郑某某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要求被告公司,王某某和周某某返还原属于郑某某的房屋。该房屋已经被其居住了20余年,一直没有返还。双方签有《房屋交换协议》但已经到期。
2009年,该案就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2011年,荆华律师代理的这起房屋产权返还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行政诉讼,发回重审,上诉等5个程序后,最终法院判决原告郑某某胜诉,要求被告立即交出房屋,第三人迁让出房屋!
荆华律师的办案能力和表现获得了当事人的赞扬和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