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002211)股票索赔案进展:股民已向上海法院起诉

时间:2022-12-14 19:47:3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案件起因
2022年12月5日,宏达新材(00221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2年12月2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0号)。宏达新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宏达新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宏达新材涉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3、宏达新材涉嫌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证监会拟决定:1、责令宏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3、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进展:
2022年11月29日,宏达新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计8位投资者索赔638836.95元。


索赔条件
代理过众多投资者索赔的申渝所上海荆华律师提示: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9日之间买入ST宏达,且在2022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律师提示: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zlflawyer@qq.com参加索赔登记活动。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将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
荆华律师提示:需要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具体诉讼材料有身份证明文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公司股票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目前有:东方网络、天海防务、广州浪奇、亚太药业、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金花股份、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步步高、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律所也正在准备和代理进行中,案件的相关进展也将定期予以披露。


作者简介:

荆华律师,中共党员,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各类期货、私募股权、金融、消费者维权等诉讼或仲裁争议,特别是在保险银行金融纠纷方面有十余年办案经验。本文仅为笔者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的一些观点和建议,仅为参考。如投资者遇到实际法律纠纷问题,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馈给律师,以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荆华律师邮箱zlflawyer@qq.com

工作微信:1044217847

工作电话:15900861392    021-61289706


执业机构: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合资合作 期货基金 金融证券 刑事辩护 公司上市 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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