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9:06:2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今年初,吴女士在X亚迪4S店订了一辆新能源车,交了5000元定金。双方口头约定4个月提车。但是等了5个多月了,交车时间一再拖延。她将订车合同发给律师咨询,问合同上没有写明交车时间,且注定了定金一律不退的字眼,询问律师如果现在要求退车,能要回定金吗?
合同写明“定金一律不退”,到底能不能退还回来呢?
代理了众多消费者维权案件的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荆华律师认为:
首先,合同条款中即便写明“定金不退”,但如此约定的条款本身属于格式条款,按照按照民法典第497条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该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中违反公平原则的部分属于“霸王条款”。民法典合同编第496、497和498条规定,格式条款应遵循公平原则,经营者应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而本案中的销售方在合同中如此约定毫无疑问,是剥夺了消费者可以依法返还定金的法律权利。
其次,虽然购车合同中没有填写提车时间,但是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在合理时间内交付车辆。当买车的消费者向4S店发出要求交付车辆的要求通知后,4S店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交车,否则,消费者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4S店也不能因此免责,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荆华律师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订车时最好与销售方4S店在合同上明确交车时间,尽量避免口头约定,以免发生此类纠纷。
作者简介:
荆华律师,中共党员,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各类期货、私募股权、金融、消费者维权等诉讼或仲裁争议,特别是在保险银行金融纠纷方面有十余年办案经验。本文仅为笔者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的一些观点和建议,仅为参考。如投资者遇到实际法律纠纷问题,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馈给律师,以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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