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1:35:28 作者:荆华律师 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案件起因
2022年11月18日,华联股份(000882)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经查,2021年10月,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经报请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局将无偿收回面积343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22年3月8日,政府相关部门按流程完成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注销。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未充分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2021年业绩的影响,导致2022年4月19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原预计盈利1600万元-2400万元修正为亏损1.5亿元-1.95亿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
代理过证券投资纠纷的上海申渝所荆华律师提示: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18日期间买入华联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4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与索赔。(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律师提示: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先办理索赔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zlflawyer@qq.com参加索赔登记活动。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将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
荆华律师提示:需要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具体诉讼材料有身份证明文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公司股票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目前有:东方网络、天海防务、广州浪奇、亚太药业、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金花股份、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步步高、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律所也正在准备和代理进行中,案件的相关进展也将定期予以披露。
(索赔登记微信公众号 :索赔诉讼团)
作者简介:
荆华律师,中共党员,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各类期货、私募股权、金融、消费者维权等诉讼或仲裁争议,特别是在保险银行金融纠纷方面有十余年办案经验。本文仅为笔者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的一些观点和建议,仅为参考。如投资者遇到实际法律纠纷问题,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馈给律师,以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索赔登记邮箱zlflawyer@qq.com
索赔登记微信:1044217847
索赔登记和咨询电话:15900861392 021-61289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