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成功案例延安必康(st必康 002411)投资者终审胜诉

时间:2023-02-17 19:45:4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案件起因:

延安必康(002411)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于2020年8月18日公告称拟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最终在同年的10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案件进展:

延安必康(002411)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后,陆续有众多投资者提起索赔,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2023年1月19日,延安必康发布公告:延安必康于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陕西高院已对148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

西安中院一审判决延安必康需向各原告赔偿共计延安必康需都投资者赔偿共计24,445,528.05元,延安必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认为延安必康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可索赔条件:

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002411)股票,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以上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实际判决为准)

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荆华律师表示,股民可以对被处罚方提起索赔。违法违规具体行为目前尚不明确。投资者后期可依法提起索赔。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先办理索赔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zlflawyer@qq.com参加索赔登记活动。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

荆华律师提示:需要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具体诉讼材料有身份证明文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公司股票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将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对账单包括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证券开户办理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若没有现成格式,请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作者简介:

荆华律师,中共党员,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各类证券期货、私募股权、消费者维权等诉讼或仲裁争议,特别是在证券金融,保险银行纠纷方面有十余年办案经验。本文仅为笔者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的一些观点和建议,仅为参考。如投资者遇到实际法律纠纷问题,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馈给律师,以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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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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