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2 13:45:3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案件起因:
2023年2月21日,中捷资源发布收到浙江证监会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1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9.5.2条和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先办理索赔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或公众 号 索赔诉讼团 参加索赔登记活动,以上索赔条件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应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
需要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具体诉讼材料有身份证明文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公司股票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将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重要提示:
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法院虽然可以受理投资者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仍应以处罚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获得胜诉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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