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3:08:0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23年3月6日,*ST和佳发布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3年3月3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及蔡孟珂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菁女士、公司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龚素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号)。
案件进展:
根据2022年1月22日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因证券索赔案件不再要求以行政处罚为前置程序。一些投资者纷纷提前提起诉讼,将和佳医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新消息自和佳医疗公告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起,申渝证券团队页陆续收到投资者索赔登记和提交的案件材料,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索赔条件:
1、2020年1月2日至2022年3月20日之间买入300273和佳医疗,且在2022年3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7日之间买入300273和佳医疗,且在2022年12月8日(含当日)(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应以法院认定为准)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2022)的相关规定判断,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或关注公众 号 索赔诉讼团 参加下一批次索赔征集活动。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
需要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具体诉讼材料有身份证明文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公司股票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将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作者简介:
荆华律师,中共党员,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各类证券期货、私募股权、消费者维权等诉讼或仲裁争议,特别是在证券金融,保险银行纠纷方面有十余年办案经验。本文仅为笔者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的一些观点和建议,仅为参考。如投资者遇到实际法律纠纷问题,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馈给律师,以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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