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3:12:33 作者:荆华律师 上海申渝所证券律师团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方面,目前股票索赔以下几个案件的进展更新:
海越能源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绍兴中院)
中毅达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上海金融法院)
昊华能源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北京金融法院)
ST摩登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广州中院)
金刚光伏(汕头中院)
(目前部分案件在等二审处理结果)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2022)的相关规定判断,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或关注公众 号 索赔诉讼团 参加下一批次索赔征集活动。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
需要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具体诉讼材料有身份证明文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公司股票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将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作者简介:
荆华律师,中共党员,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各类证券期货、私募股权、消费者维权等诉讼或仲裁争议,特别是在证券金融,保险银行纠纷方面有十余年办案经验。本文仅为笔者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的一些观点和建议,仅为参考。如投资者遇到实际法律纠纷问题,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馈给律师,以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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