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3:17:24 作者:荆华律师 上海申渝所证券团队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案件起因:
2020年5月25日,新纶新材(证券代码:00234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进展
新纶新材(002341)于2022年8月30日发布《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5月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决定书,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市调解中心起诉,向公司提出索赔诉讼。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已陆续收到共计2213宗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上述案件部分已调解,部分调解中;部分已履行,部分履行中。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2596.02万元。
可索赔条件:
目前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且在2019年6月25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以上仅供参考,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上海申渝股票证券团队律师提示: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先办理索赔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 公众 号 索赔诉讼团参加索赔登记活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索赔时效将于2023年5月21日届满,剩余2个月的索赔时间。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2022)的相关规定判断,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或关注公众 号 索赔诉讼团 参加下一批次索赔征集活动。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
需要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具体诉讼材料有身份证明文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公司股票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将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作者简介:
荆华律师,中共党员,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各类证券期货、私募股权、消费者维权等诉讼或仲裁争议,特别是在证券金融,保险银行纠纷方面有十余年办案经验。本文仅为笔者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的一些观点和建议,仅为参考。如投资者遇到实际法律纠纷问题,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馈给律师,以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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