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经历过交通事故的车主肯定都有这样的遭遇:车子被撞修复后,在进入二手车市场时车辆往往会因出过交通事故而降低了自身的售卖价格,因此有人提出必须得让责任方承担车辆的贬值费,但在现实情况中,这样的诉讼要求经常被法院所拒绝。
上周,杭州一位宝马车主孟先生刚结束了一场艰难的诉讼战,尽管对方承担了交通事故中的所有修理费,但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要求却被法院驳回,这让孟先生很郁闷。
据了解,由于法律中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保险行业又没有把贬值费纳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索要车辆贬值费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目前,浙江省内支持车辆贬值费的诉讼要求还未有先例。
事故:为何我的贬值费遭拒
孟先生是杭州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一个月前他的宝马车与另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但由于肇事方迟迟不肯解决这起交通事故,孟先生把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担宝马车6万多元的修理费和部分贬值费。
经过一个月的拉锯战,孟先生获得了这场官司的胜利,但对于贬值费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虽然车子已经修好了,但在使用过程中肯定无法恢复到和事故前一样的性能,况且日后把车卖给二手商贩时,估价肯定会大打折扣,我索要部分贬值费并不过分。”孟先生说 ,自己的轿车虽然修好了,可在稳定性、安全性及经济性方面受到了一定影响。人之常情的话,隐形贬值费肯定得适当地赔偿自己一部分。
但也有不少车主提出,贬值费更多的是为豪华车服务,万一不小心撞上了豪车,如果赔偿费用需自己承担,那将是一笔难以承受的费用。因此,他们认为贬值费由谁支付,究竟如何权衡,还需要多方面的论证。目前在法律条款上对于如何确定贬值费用是一个难题,因为车辆贬值在立法上无明确标准,就“车辆贬值费”问题也没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因此这样的诉求能否得到满意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个案:为何有人能拿到贬值费
类似像孟先生的遭遇在日常交通事故中可以说比比皆是。但也有一些个别情况可以通过诉求拿到贬值费。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一辆还未上牌的新车,在行驶或者运输过程中遭遇事故,可以申请贬值费,而且获赔概率比较大。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二手车在售卖过程中出现了事故,这其中造成的车辆损失,可以申请获赔贬值费。另外,高档车、受损较为严重车辆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也很大。
有法律人士认为,尽管有先前案例,但是贬值费毕竟没有相关法律条款作为支撑,所以并不是每例类似交通事故都能得到索赔。
现状:车辆贬值费法律界存争议
对“车辆贬值费”该不该由有过错一方承担的问题,多年来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肇事方仅需负责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还没有法律依据。目前,浙江省对于贬值费的诉讼不予支持。
而在北京、上海、四川等地的法院却会根据实际情况支持贬值费的诉讼要求,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肇事方就应该给予赔偿。虽然汽车被撞后可以修复,但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多方面都将受到不利影响,其价值也会有所减损。因此,在有车主提出这样的问题时,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业内人士表示,要使“车辆贬值费”得到更多法院的支持,除了法律条文上需明确规定外,还应尽快研究解决“贬值费”认定程序和标准统一的问题。被撞车辆到底贬值多少没有明确标准,尺度也较难把握,只能依靠评估师的经验来判断。这一实际操作中的难题需要进一步通过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进行细化和解决。
方案:保险公司能否对贬值费设单独险种
既然对于车辆贬值费的争议这么大,那么是否能通过投保的形式来解决这样的问题。记者从杭州各保险公司了解,目前在整个保险行业都没有把贬值费纳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杭州平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车辆贬值费”属于尚未发生的间接损失,不属于受保范围,因此车辆贬值赔偿只能由肇事者承担。另外,“车辆贬值费”问题的标准很模糊,各地评估的差异也很大,而且受损车辆具体贬值多少钱也没有量化,要单独推出这样一个险种,从现阶段来看还是很难。
据了解,目前在车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暂未涉及到“车辆贬值费”这一项内容,因此,保险公司可赔付相应的修车费用,但车辆的贬值费需车主自己承担。
讨论:被撞车贬值该不该赔?
主张“贬值损失”存在两个障碍: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侵权的补偿原则,财产损害以实际发生为准,即损害多少补偿多少,一般以直接损失为限。而“贬值损失”属于人们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心理评价,不属于直接损失;二是车辆“贬值损失”的鉴定尚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
一位法学教授表示,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但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两车相撞后,无过错一方的车辆尽管修好后仍能使用,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事实。因此,无过错车主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支持贬值费符合法律公平之精神。
一位二手车交易行的负责人认为,如果汽车的主要部件被撞后即使经过维修,车辆的性能等也很难恢复到以前状态,实际价值必然降低。一般事故车的定价根据受损程度的不同,评估的结果有时甚至相差几万元。因此,无过错方的索赔要求应得到支持。
车辆获赔贬值费案例
2007年9月30日16时,宁德市一辆货车沿着沈海(闽)线由南往北行驶时,因刹车不及,撞上前方的奔驰车。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奔驰车到事发时只买了一年,原车配置135万余元。奔驰车主遂在起诉索赔时,其中一项就包括贬值费。2008年8月,当地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奔驰车主14万余元贬值费。
2007年2月21日,刘某驾驶威乐牌小客车与梁某驾驶的车辆在天津市河东区发生碰撞,梁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刘某起诉,要求梁某赔偿车辆贬值费10700元。天津市河东区法院在委托对贬值损失评估鉴定后,判决梁赔偿1万余元贬值费。
去年5月17日,混凝土搅拌车司机王小明开着云南昊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恒混凝土公司”)的搅拌车沿安宁市珍泉路行驶,途中,搅拌车和李佳的一辆越野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最后由于车辆贬值费谈不拢上诉法院。一审中,安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搅拌车车主赔偿贬值费9万元,因搅拌车车主不服判决,上诉到昆明中院。今年5月20日,昆明中院维持原判终结此案。据悉,这是云南省首例汽车肇事后索赔贬值费案例。
摘自2013年8月28日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