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房产律师;番禺区房屋买卖合同律师高胜诉率

时间:2025-06-03 23:33:4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招志南律师电话159-187-94024(微信同号),13年律师经验,口碑好,费用合理.

房产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 要求继续履行。
结合法律规定以及实践操作经验,我们认为法院要支持继续履行的,至少要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法律上不存在障碍
1.完全所有权。
2.不存在他项权利。
3.不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
(二)具有对价支付的可能性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买方要获取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当的对价。
(三)具有后续执行的可能性

二,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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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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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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