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1 22:55:0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招志南律师电话159-187-94024(微信同号),13年律师经验,口碑好,费用合理.中山市看守所地址:中山市南区马岭村茶亭路17号。
注意事项:
1、判决前家属去看守所都是见不到人的,不必自行去看守所。
2、委托律师前,建议不要去看守所,更不要相信看守所门口冒充律师的骗子。
3、委托律师请不要对比价格,请尊重律师提供的服务。
4、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唯一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
对犯罪金额的审查判断
实务中,通常按照三个标准依次认定犯罪数额。首先,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用销售记录平均价计算待售相同商品、已售或者待售的其他同一品牌的同类商品的货值金额;其次,确实无法查证实际销售价格,但有标价的,可以以标价计算待销售货值金额;最后,根据实际销售价、标价、其他相互印证价格的认定标准确实无法计算侵权商品价格的,可以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实务中,部分公安机关会把被害单位所出具的价格证明,作为认定犯罪金额的标准。在此情况下,辩护人可以向行为人释明上述认定方式,引导行为人自愿提供相应的依据来辅助实际销售价格的认定。
(一)关于已销售部分的金额认定
对于商品已经销售的,如何计算金额,需要分情况讨论。
例如,行为人销售多品牌商品,部分品牌已经卖完,且去向无法核实,在此情况下,因没有实物进行商标比对,无法判断该品牌商品是否符合“双相同“的标准,故对该品牌的已售部分不宜进行认定。
又如,行为人从不同渠道购入商品,某渠道商品已经全部卖完,且渠道来源未能调查核实,因此无法判断该渠道购入的商品是否为假冒的,对于这部分金额也应当予以扣除。
也即对于已销售商品的金额的推定,应当综合在案证据,不能仅凭行为人的供述和销售记录。在没有查扣到假冒商品的情况下,仅有行为人的供述和单据,只能证明行为人曾经销售过疑似假冒的商品,但证据未达确实充分,该已销售部分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二)网络交易的合理辩解空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87号指导案例(2017年3月)郭某升、郭某锋、孙某标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综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网络销售电子数据、被告人银行账户往来记录、送货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被告人等所作记账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辩解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不真实交易,但无证据证实的,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也即如果综合全案证据,无法证明嫌疑人所辩解的刷单情况属实,可以不采信嫌疑人的辩解。因此就需要辩护人帮助嫌疑人找出相应依据,提出合理辩解。
通常而言,网络虚假交易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同一买家短时间内大量购买同一种商品。在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消费者出于自身需要会进行少量购买,一般不会连续重复购买同一商品。虚假交易中为了尽快增加交易量,行为人会指使买家在一天甚至是数小时内多次下单同一商品,这明显超出一般的消费需要。这种短期间内的重复购买情形,可以印证行为人存在虚假交易。
二是交易有没有依靠相应的物流运输。在真实交易中商家都是通过物流来派送商品的,但虚假交易的行为人为了降低经营成本,缩短交易时间,大多发空包或者不发货。在交易记录中,显示买家已经确认收货,但并没有相应的物流信息。对此情况,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调取相应的物流记录,如果物流次数明显少于网络销售记录,则可以参考物流次数来就低认定。
三是收货时间过短。正常情况下,买家在收到商品后才会确认付款,如果交易的收货时间明显短于真实交易所需的时间,则其可以作为虚假交易的相应凭证。
四是结合行为人与刷单人员间的通信、银行转账记录,通过银行转账金额推算刷单的交易量。
另一方面是销售记录的印证性问题。网络销售商品的销售记录中,对于商品信息的记载可能并不全面。在某销假案中,行为人销售假冒某品牌的雪地靴,并且执法人员查扣到假冒商品,但网店的销售记录并不直接注明该品牌,而是以商品型号代替品牌,且这些型号非该品牌独有。这时,行为人关于已销售部分是该品牌商品的说法,无法得到销售记录的印证,若不能作进一步核实,对已销售部分可以不予认定。
刑事案件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能做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简言之,在刑事案件中及早聘请辩护律师介入案件,能在以下几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1.只有辩护人能够去看守所与其会见,向其提供法律咨询
(1)向其本人了解所涉罪名的事实情况(家属毕竟对案件细节不大知悉)
(2)讲解分析所涉嫌罪名的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3)告知和讲解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如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如果侦查人员不予补充或者改正的,可以拒绝签字等。)
(4)询问身体状况、生活需要,安抚情绪,转达家属的关心问候
2.申请取保候审
3.查阅案卷,向办案机关提交无罪或罪轻的法律意见书
4.代理申诉或控告
5.调查取证
至于刑事案件律师到底有没有用,有多大用,找关系用处大还是找律师用处大,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笔者从来不寄希望也从不浪费时间去改变别人内心的想法,但笔者想说的是,找关系的大钱都花了,找律师这点小钱何必省下呢?
也许你省下的那点律师费,将会是你一生的遗憾。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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