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9 23:07:4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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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仍然维持合同效力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势,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重新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责任的合同效力规则。
在合同领域,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相当严格的,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 须有应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势,即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动,在履行时成为一种新的情势,与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无关。
2. 变更的情势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消灭前。
3. 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于情势变更的发生没有主观过错。
4. 情势变更须未为当事人所预料且不能预料,而且不属于商业风险。
5. 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力是:
1. 当事人重新协商,即再协商,再协商达成协议的,按照协商达成的协议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再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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