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9 17:39:5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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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的答辩要求及撰写技巧
劳动仲裁阶段的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申请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仲裁请求部分,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法律制度。
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 《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 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四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1、 必须由案件的被申请人提出
2、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 必须针对申诉状的内容进行说理辩驳
答辩状应着重注意以下就部分的书写技巧:
1、 针对事实理由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达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正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 针对法律适用方便进行答辩
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假如事实没有出入,而申请人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在程序方便,如果申请人起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 明确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便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仲裁庭裁判时予以考虑。
切记在答辩状中主张与本诉请求无关的事项或反请求。
如何在答辩期内合法有效的主张反诉请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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