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07 10:53:18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200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8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的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年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26.7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0元/年。
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83.41元
伙食补助费:省内每人每天30元
省外每人每天50元
市内交通费:每天20元
以上数据适用于办理2008年1月1日以后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