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08-07-07 10:53:18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200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8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的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年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26.7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0元/年。

   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83.41元

   伙食补助费:省内每人每天30元 

   省外每人每天50元

   市内交通费:每天20元

   以上数据适用于办理2008年1月1日以后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

执业机构:河南忠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驻马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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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 合资合作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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