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事件:未经立项征地审批 谈何集体拆迁

时间:2008-11-21 17:43:40    文章分类:征地拆迁最新

彻查陇南事件的深层诱因, 未经征地审批手续,先征后用是违法行为

 

11月18日晚,甘肃省委召开领导干部会议,通报陇南市武都区发生的冲击市委机关群体性事件有关情况,研究了进一步妥善处置这一事件的措施。(新华网11月19日:《甘肃陇南市委机关再受冲击 主要街道实行管制》,详见倒数第二自然段,原文附后)

在新华网19日刊发的相关报道中,有一段文字引起了我的注意,不妨照录于后: 省委、省政府和陇南市委、市政府认为,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的问题国家尚未批准,群众有意见和想法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绝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尤其不能受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挑唆。

如果记者的表述准确无误,那么按照我的理解,“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国家尚未批准”,是指该工程实际上至今并未通过立项程序,或许连征地手续也未必办齐全了。既然如此,相关部门凭什么先斩后奏,要求数十户居民集体拆迁?对拆迁户提出的住房、土地,以及今后的生活等问题,当地信访部门又怎么可能作出明确答复?

在“国家尚未批准”的情况下,陇南市政府拟开建行政中心,与众多拆迁户发生利益冲突,与行政无据、违法拆迁,恐怕不无关系。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这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试想,如果市行政中心搬迁项目已获正式批准,而且,事先就拆迁户的住房、土地等问题,经过充分沟通、协商,都作出了合理安排,那么,“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即使再有能耐,又怎敢与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较劲,乃至挑起这场扰乱社会秩序的官民对决事件?

所以我以为,对于这一震惊全国的群体性事件,在进一步落实妥善处置措施的同时,应该查明究竟是以谁为主拍板,不经“国家批准”,就做出了拆迁民居,修建市行政中心的决定;同时必须依纪依法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如此,对化解民怨,遏制谣言,彻底平息事态,肯定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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