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4 12:04:43 作者:陇原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 记一起专利无效案
深圳的专利权人王先生于2008年11月14日申请了一项名称为“防止私自开启的挂锁”的实用新型专利,2010年1月20日授权公告。
2010年5月10日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宣告上述专利无效的请求。在该无效案还没有口审的情况下,同年8月17日该所又向专利权人的所在公司—深圳银利佳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律师函》,声称其接受珠海汇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银利佳公司侵犯汇金公司的专利权警告银利佳公司:“立即停止已经进行或正在计划实施的侵权行为,销毁全部已经生产的侵权产品,并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本所当事人就侵权赔偿事宜取得联系。否则本所当事人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请新闻媒体曝光、项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0年9月14日在北京该案进行了口审。张信宽律师作为王先生的代理人,在书面答辩的基础上,列举大量的事实,依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与请求人的两名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将请求人所说的理由一一驳倒。
在专利复审委还没有下达决定书的情况下,珠海汇金公司于10月13日又向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发出了信函,声称:口审中汇金公司的“理据充分”,“承诺收到合议庭宣告该专利无效的书面裁决后,立即将书面裁决结果寄送给贵行,贵行可在收到书面裁决后支付我司货款”。
但对汇金公司来说,事与愿违,2010年12月6日专利复审委做出了第1566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维持该专利有效。本案说明事实胜于雄辩,虚张声势是枉然。
201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