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运输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3-11-21 10:56:11  作者:王潘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1年3月15日,原告与宋某某达成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找车为宋某运输原煤至河南某公司。之后,原告联系了被告张某并口头协商,由被告负责找车为原告运煤。2011年3月16日被告依约派出5辆车装煤200.06吨。在运煤途中,被告找人送车出境,以逃避检查。途中,车辆压坏某村道路,被该村扣留。车主不得以对该村进行了赔偿,并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由于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车主与被告发生争执。车主擅自把煤运到其他地方卖了,导致原告对宋某某违约。后来,宋某某向长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原告崔某某赔偿宋某某原煤款11832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迟延付款利息。

该判决生效后,原告崔某某向长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张某某及车主,经法院审理,于2012年3月作出判决,由被告张某某和车主申某某、赵某某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118326元。

在崔某某诉张某某等煤炭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依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执业机构:山西忠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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