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23 15:50:12 文章分类:法律实务
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既是被控侵权者抗辩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证专利审批质量的一个重要程序。
受理宣告专利无效请求的机构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包括专利权本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所作出的决定通常有如下三种: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尚未正式作出决定之前,如果请求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员会通常亦终止无效宣告的审理。有时复审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亦对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双方做必要的调解工作,双方亦可能自愿达成某种和解协议而结案。
专利复审是针对专利申请阶段应否授予专利而设立的,专利的无效则是针对已授权的专利而设立的,二者虽然是为了一个共同目的——确保专利授权的质量,但却有不同。复审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专利申请人两者之间就某项专利行政部门与专利申请人两者之间就某项专利申请应否授权而产生的争议,而无效宣告通常是专利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已授权的专利要求宣告其无效。专利复审和专利无效的基本理由差不多,所不同的是一个在申请阶段,一个在授权之后,主体上,复审案件一方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一方是申请人,无效案件一方是提出无效的请求人另一方是专利人。审理者都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基于相同的程序。
否定专利的新颖性通常实行一比一原则,即在一份文献中或一个产品中就覆盖了他人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否定创造性则可以从两份相关的专利文献中找到的证据,即二比一。以实用性否定他人权利,时间中比较困难,一般不选择此法。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