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转载泄露他人信息要担责

时间:2014-11-01 10:18:26  作者:李志平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上网随意转载网络信息、泄露他人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

(潍坊律师李志平法律咨询电话15954416066)

喜欢转载网络信息或公开他人信息的网络爱好者注意了,根据2014年10月1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上网随意转载网络信息、泄露他人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该《规定》系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并结合多年司法实践,讨论制定,并在2014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法院审理网络侵权案件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根据《规定》,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钱转载行为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法院审理过程中会关注对转载信息对他人的侵害程度的明显程度、是否对转载信息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会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等方面来认定侵权人的过错及其程度。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上网者或服务商有上述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侵权责任是如何承担呢?根据《规定》,主要方式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如果损失不好确定,法院可以再5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律师建议:网络爱好者在转载他人信息前一定要通盘考虑、注明出处,不得做任意修改,出现侵权情况时,要及时依法纠正,若对方起诉,要积极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商讨方案,以减少损失。网络服务商应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员工培训、优化内部管理、加大技术革新,从管理、技术层面应当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潍坊律师李志平简介

李志平律师(电话:159-544-16066)

律师个人履历

李志平律师,男,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人,现就读于北京大学研究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法律协会常务理事,执业于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十余年的法理研究和法律实务操作,深喑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要旨,深切领会公、检、法、仲裁委等机关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

律师业务专长:

经手案件涉及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事务(改制上市)、合同担保、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房产建筑、婚姻继承、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劳动工伤等领域,在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合同、公司事务、劳动、工伤、刑事辩护这几方面案件有独特的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发表的评论和文章先后被各大媒体、杂志和专业书刊转载,赢得了一致好评。李志平律师率先组建了潍坊第一个人身伤害律师团和刑事辩护律师团,到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专业的律师团队之一。

律师业务范围:

涉及山东各县市区、吉林、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广西、天津等地。

律师业务宗旨:

始终坚持“当事人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情”的办案宗旨,对专业领域做到“精专深透”,依法诚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业务收费:

坚持依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负担。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先办案后收费。

律师业务联系方式(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159-5441-6066 李志平律师

律师博客:http://lzp1029.blog.163.com/

网络实名:潍坊律师李志平

执业理念:民生高于一切,民权大于一切,正义会战胜一切!

工作准则: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

执业机构: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潍坊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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