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3 15:34:58 文章分类:徐汇律师
侯建斌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某日,马绍尔注册航运公司(简称马绍尔公司)作为船东与承租人唐山某公司签订了包运航次租船合同,约定船东为承租人自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分七批自菲律宾往中国运输镍矿,每月运输一批。履行完毕前四个航次之后,由于市场行情下跌,唐山某公司请求延期履行之后的三个航次。合同履行延期期限到期之后,市场行情仍不见好转,唐山某公司依然无货可运,无法履行所涉租约。如此,马绍尔公司即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唐山某公司财产。
案例来源:天津海事法院判案分析
接到马绍尔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之后,考虑到案情涉及航运危机,又是涉外案件,合议庭对此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作出准予财产保全裁定。而后,承办法官陈文清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信息,赶往唐山以及石家庄及时依法对涉案相关账户进行核实、查处和冻结。
此后,在财产保全期间,陈文清法官与马志亚庭长以及合议庭陈兴旺法官仔细地研读了涉案租约纠纷的相关文件并了解到涉案纠纷需提交香港仲裁并适用英国法。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均在内地有商业经营部门,而在香港提起仲裁将耗费当事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天津海事法院京唐港法庭建议双方在仲裁前自行达成和解。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陈文清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涉案法律关系以及双方的商业利益等方方面面对案情进行了透彻的分析,为双方最终和解方案的提出奠定了可行的基础。起初,双方对所涉预期利润的赔偿问题和解数额相差甚远,和解谈判陷入僵局。陈文清法官采取背对背的协调方法,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适用、管辖,案件成讼后的香港仲裁的时间和成本,裁决之后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时间与风险等,以及各退一步之后可能会带来的收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之后,陈文清法官又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面对面的交流机会。最终,在马庭长和陈文清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双方在提交香港仲裁之前即达成了和解协议,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成本支出。
本案所涉比较值得关注的特殊性在于,2008年航运金融危机至今已经过去了5年,时至今日危机并未显示明显缓解的迹象。危机之前,航运业利润较高,租船合同等即便是解除或者不履行,船东往往很容易找到下家,也就不会和租家发生较为严重的冲突。随着航运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入,船东和租家往往都处于赔不起的窘境,而与之而来的是因租约被中断等所引起的索赔合同履行完毕可以取得的预期利润的案件大量上升。有些在以往看来金额不大的此类纠纷,双方在航运危机下往往都难以做出妥协和让步。此外,租约等案件纠纷的特点往往是当事人约定适用英国法,或者香港法律。这种案件涉外性的特点也导致了其法律适用的特殊性,更为考验法官的智慧。上海浦东律师,上海黄浦律师,上海徐汇律师,上海长宁律师,上海静安律师,上海普陀律师,上海闸北律师,上海虹口律师,上海杨浦律师,上海闵行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婚姻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刑事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调解结果
天津海事法院京唐港法庭在马志亚庭长的领导下,经过承办法官陈文清法官的主持调解,在当事人双方未启动相关境外仲裁程序前,就协调落实调解,为涉案双方节约了大量的法律费用支出和相关人力物力的投入。天津海事法院法官成功将这一起涉外且涉及较为复杂的合同法损害赔偿理论的重大案件调解成功,值得借鉴。
来源: 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