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律师事务所:学车出交通事故 培训机构担责赔偿,上海浦

时间:2014-02-22 14:55:29    文章分类:徐汇律师

小郭前不久报名参加了汽车驾驶培训。在车辆实训过程中,小郭驾驶车辆不慎撞伤一位行人王某,交警认定小郭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王某将小郭及驾驶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两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小郭是事发时驾车人,但作为受训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尚未取得驾驶资格,难以有效控制机动车运行,而由培训机构的雇员即车辆教练员实际控制该车运行,且培训机构从这种运行中获得实际利益,因此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对驾驶培训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培训机构对王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评析:随着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需要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在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期间,一般由培训机构派遣专业教练陪同进行车辆实训,若此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培训机构一方的责任。学员虽是车辆的驾驶人,但在教练员在场的情况下,学员对车辆并不具备实际支配力,也不享有车辆的运行利益。也就是说,培训机构因其经营性而需要在培训期间履行安全监管及保障义务。因此,若交通事故受害人请求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在驾驶培训活动中,培训机构应当保证其教练车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标准,保证教练员的副刹车系统具有良好性能,保证教练员具有相应从业资质,同时严格按照既定行驶路线、行驶速度、行驶方式指挥学员驾驶车辆,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安全因素。对于学员而言,应当选择正规的、品质优良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在接受培训过程中严格听从教练员指挥,谨慎操作车辆,以避免在培训过程中对他人或对自身造成损害。上海浦东律师,上海黄浦律师,上海徐汇律师,上海长宁律师,上海静安律师,上海普陀律师,上海闸北律师,上海虹口律师,上海杨浦律师,上海闵行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婚姻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刑事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一鹤)来源: 山东工人报

执业机构: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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