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介绍对象不如意 要求退还服务费,上海浦东
时间:2014-05-07 15:25:0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稿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咨询电话: 13262916597 021-52830183孙奎律师 现任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安衡华东事业部首席律师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
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
1、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 2、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 3、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
4、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 5、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 6、高x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7、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
8、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x军辩护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
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
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3、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4、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
5、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
6、成功代理北京市丰台区宛平敬老院与吴如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
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
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3、惠州市宝x洁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
4、成功代理北京华慧龙翔无腐节能烟囱科技有限公司与杨志中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杨志中撤诉。张先生因婚介公司介绍的几位对象不如意,遂将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的婚姻介绍服务费。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婚介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婚介公司退还部分婚姻介绍服务费。 已过50岁的张先生是一名小区保安,一直想找个年龄20至28周岁、面容姣好、身材完美、家里有套房或别墅甚至有公司的独生女作为婚恋对象。2013年9月10日,他与厦门市某婚介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婚介公司综合张先生的个人条件和择偶要求,有针对性地为他推荐结婚对象至少12次以上,并按张先生的意愿为其开通自建网站的网上自助征婚功能,服务最终有效期限至2015年9月9日。张先生为此支付1880元的婚姻介绍服务费。 此后,张先生觉得婚介公司原先声称有符合其要求的女性,但几次均未能推荐符合其择偶要求的对象,遂将婚介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与婚介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经常电话沟通。婚介公司向张先生先后推荐若干次对象,其中一位张先生见过一次面但表示不满意。婚介公司声称介绍过“富二代”,张先生以工作没时间为由未见面。张先生亦曾通过婚介公司的网络浏览公司会员资料,并向对方会员发出邀请或让公司安排介绍。 法院认为,因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婚介服务以张先生结婚或主动放弃婚介公司服务为止,故张先生有权依约主动放弃婚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解除合同。婚介公司虽然尚未促成张先生建立婚恋关系,不得要求支付全额报酬,但确为他推荐介绍若干次对象,并与之多次沟通,付出了时间、精力和费用,可以要求张先生支付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定婚介公司为张先生介绍对象花费必要费用为940元,扣除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判决婚介公司退还张先生婚姻介绍服务费940元。 ■连线法官■ 依约履行婚介服务 有权收取部分费用 本案是婚姻介绍服务过程中,委托人以婚姻中介机构未能推荐满意对象并促成其建立婚恋关系为由引发的诉讼。 主审本案的思明区法院法官曾臻告诉记者,婚姻介绍服务系婚姻介绍受托人为促成委托人顺利建立婚恋关系提供相关信息等媒介服务。张先生依照双方合同约定,主动放弃婚介公司的服务,符合法律规定;且婚姻介绍服务具有人身性质,张先生作为委托方,若无委托婚姻介绍的意愿,合同也无履行的必要和可能,故判决解除合同。上海浦东律师,上海黄浦律师,上海徐汇律师,上海长宁律师,上海静安律师,上海普陀律师,上海闸北律师,上海虹口律师,上海杨浦律师,上海闵行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婚姻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刑事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婚恋关系需双方同意才可能建立。婚介公司虽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尚未促成张先生顺利建立婚恋关系,但已为张先生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推荐介绍若干次对象,付出了时间、精力和费用,张先生相应地应支付部分服务费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综合婚介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婚姻介绍服务情况和时间,法院酌定婚介公司退还张先生部分服务费用。
(记者 何春晓 通讯员 杨长平) 稿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