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预售买家索赔未获许可双倍赔偿-上海浦东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12-03 16:12:0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刘靖

  2014年7月23日,王力意与某开发商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王力意以每平米3660元购买开发商的某商住楼房屋一套,面积为108.52平方米。王力意当日向开发商交纳了5万元意向金,开发商向王力意出具了收据。

  事后,王力意了解到开发商建设的商住楼项目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由开发商返还意向金5万元,并赔偿损失5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由开发商返还王力意意向金5万元,并赔偿其损失5万元。

  对于该案,法官庭后表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开发商收取王力意5万元意向金后,给其出具的收据中列明了房号、面积及单价等房屋买卖合同所具备的基本条款,应认定双方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奎律师 > 孙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