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开农车身亡 保险卡未激活无效-上海静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6-01-05 12:57:0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刘 丹

  随着电子时代到来,卡式电子保单也成为一种新型的保险合同缔结形式,这种开放式的简易保险合同日益普及,不过与之相关的保险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王某就向新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王某诉称,其丈夫李某在驾驶拖拉机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拖拉机驶向路基翻入路边渠沟,李某当场死亡。王某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李某生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1张保险卡,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但保险公司以保险卡未激活,保险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赔付,故王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付意外险保险金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生前购买的保险卡为卡式电子保单的一种,该保险卡背面明确显示:保险合同经激活后成立,并注明了激活的有效期限,且该卡不仅有王某所诉的意外险,还包含家财险、责任险两个险种。险种、保险期限、保险人等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在人为上网激活操作的过程中才可以选择。

  法院审理后经多次调解,后王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审理此案的法官庭后表示,激活上述保险卡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李某购买的保险卡在激活过程中按提示内容输入相关信息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过程。而李某并未激活保险卡,也就是说,其与保险公司并未就保险合同的条款,如保险的险种、期限、被保险人等达成具体协议,因此保险合同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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