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被冒领餐厅应担责-上海静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6-01-05 14:16:0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法制日报记者 黄洁

  姜某在餐厅吃饭后,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包遗失在了餐厅椅子上,店员发现后暂为其保管,不料却被别人冒领。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随后姜某一纸诉状将该餐厅告上了法庭。

  姜某称,他遗失在餐厅的包内有现金、银行卡、多个U盘以及大量影视拍摄素材等,该包丢失后,给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万元。由于丢失了有关的影视拍摄素材,使得姜某要承担对其多位客户的违约责任,间接损失不可估量。

  餐厅方面认为,姜某在离开餐厅1个多小时以后才返回领取财物,本身存在过错。而且,餐厅服务员将包交给冒领者前,核实了包的颜色等特征。餐厅作为无偿保管人,没有义务打开包与冒领者核实有关情况,并且餐厅已经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到了注意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将包遗失在餐厅,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应妥善保管。在他人冒领该包时,餐厅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相应的注意义务,未对冒领包的人的身份等情况进行核实,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姜某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但是,姜某未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对自己财物的丢失有相应过错。关于丢失包内的物品,姜某出示的购物证明不能证明包内物品的相关情况,姜某包内物品损失、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予以确定。最后,法院判令餐厅赔偿姜某丢包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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