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谁为损失埋单?上海静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6-05-08 15:26:0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稿件来源: 辽宁职工报 2014年3月,范先生到某实业有限公司做业务员,负责销售防盗门、电子设备等。范先生入职时,该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说:“你是外地人,如果我们 为你购买社保,将来你报销很不方便。你可以签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到你离职时,我们将会把购买社保的钱付给你。”范先生于是签了这份协议。

  今年4月5日,范先生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后,范先生很快找到一家新公司,从事防盗门销售工作。新公司要求他入职时必须出示一份离职证明。然而,原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一口拒绝:“你没有购买社保,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不能为你出具离职证明。”

  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范先生可以先与公司协商,不行就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向晓文)

执业机构: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奎律师 > 孙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