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至衡,世则明

时间:2008-09-10 17:15:18  作者: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杨春恒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法至衡,世则明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是于2003年1月20日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直属于潍坊市司法局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46名(执业律师32名,实习律师14人),行政辅助人员8名。几年来,我们以创建省级文明律师所和争当人民满意的律师为目标,加强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发展思路。我所2003年被评为潍坊市市级先进单位,2006年被潍坊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评为“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7年被潍坊市司法局评为“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7年6月被潍坊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全市“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服务百日行”活动先进单位。成绩的取得是由于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树立品牌意识,提高衡明律师的整体形象
律师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自己的事业基地。2006年3月,本所出资在潍坊市东风街中段繁华地段购置了拥有独立产权的办公楼,并根据律师事务所业务特点,进行了装修,分成12个房间设置了5个律师业务部门,另外设有律所行政办公室、财务科、文印室、档案室、阅览室、主任室、副主任室等科室。共有办公桌40张,各科室添置了电脑、空调、电话等先进办公设施。为鼓励律师改善交通条件,本所制定了购车补贴办法,对购车的律师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贴,现在已有23位律师购买了车辆。这些措施的实施,改善了律师的办公条件,为律师开展业务提供了便利,为服务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在社会和当事人中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二、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衡明律师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建立了周六学习日制度,用周六上午半天的时间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
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每年春节过后和五一、十一的长假的部分时间,我们利用这段时间业务相对较少的特点,组织全所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并组织业务理论研讨,邀请有关专家及市局领导观摩研讨现场,以此激发律师的研讨热情,大兴理论研讨之风。
三是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教育。为使执业律师和工作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我们积极鼓励执业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教育。
四是注重吸纳优秀人才,为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三、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加强衡明律师规范管理
只有民主管理,才能团结互助、精诚合作,才能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疑聚力和向心力,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只有实行民主管理,才能把规范管理、自律管理落到实处。为此,我们首先从制度上保证管理的民主化。所内部机构由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员组成。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其负责决定本所发展规划、吸收合伙人、决定合伙人报酬、审议批准管理委员会报告、审议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选举主任等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是本所的执行机构,对合伙人会议负责,行使召集合伙人会议、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决议、组织实施本所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本所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监督员由合伙人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赋予其负责检查本所财务、对合伙人和其他管理人员执行本所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所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合作人和其他管理人员按本所利益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等职权。我们本着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本所的权力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四、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衡明律所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是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的重要保障,也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监督的第一道防线。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按照要求逐项落实,各种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和充分完善。近年来,我们建立了以下制度:《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律师会议、合作人会议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统一收案收费制度》、《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委托代理制度》、《利益冲突评查制度》、《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做到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和业务开展有章可循。特别注重了收案收费、档案管理等关系到律师事务所长远发展的关键制度的完善、落实。
五、扶弱济困、捐助公益,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一、2003年5月,本所律师杨春恒、张佃军代理的潍坊市姜某抚养权侵权纠纷案件,在代理过程中代理律师把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组来潍坊采访了杨春恒、张佃军律师,后于2003年8月20日8:30分在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报道。该案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提高了潍坊律师的社会影响。
二、本所律师杨春恒、满洪涛、辛刚、张佃军、单明志、田宝等多次在潍坊市潍城区城隍庙社区开展的以三个代表为核心“衡明律师进社区,献爱心筑诚信”活动,得到社区居委会好评,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并被潍坊电视台、潍坊日报、潍坊晚报进行了报道。
三、本所组织张佃军、辛刚、张继军、王洪成等律师在2004年5月份在曹家巷小区为居民进行“相邻关系” 法制讲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律师所在公众当中的良好形象。
四、2006年2月22日,由山东省潍坊市监狱与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创办的法律援助基地,我所律师杨春恒、王云进、张继军、张佃军为服刑人员现场提供免费法律义务咨询,该活动被《潍坊晚报》报道。之后,本所律师多次参与了该义务咨询活动。
五、2005年5月8日,周维德律师为权永生人身伤害案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后被《潍坊晚报》以《河南民工权永生在青岛中兴建设集团工地上烧伤躺在市人民医院烧伤科无助呻吟》为题报道该案,并对代理律师无偿帮助农民工追要赔偿款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这是潍坊晚报首次报道律师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代理伤害赔偿的案件。
六、2005年11月21日,王洪成律师为杨善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代理,了解到受害人(死者)家属胡红梅家庭困难,征得本所同意后,王洪成律师出费替胡红梅打官司追要赔偿款。该案被《潍坊晚报》以《丈夫施工中摔死,妻子千里讨说法》为题报道。并对衡明所指派王洪成律师出费为当事人打官司给予了褒扬。
七、我所于2004年1月被山东纺织学院定为法律实践基地。2005年4月被潍坊学院法学院定为教学实践基地。
六、勇于改革,积极拓展衡明律所的发展思路
衡明所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如何才能搞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是一个需要长期思考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是健全考核奖励机制,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在利用各种措施提高全体人员思想觉悟,提倡自觉奉献的前提下,还制定了一系列考核奖励制度,以达到人人争先、模范带头、共同发展的目的。同时建立“德、能、勤、绩”考核制度,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每个执业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二是进行适度的专业分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对律师执业采取了适度专业分工的做法,即不硬性规定某个律师单纯从事某项业务,而是规定每个律师必须确定一至两项业务作为处己的主攻方向,兼顾其他。对于那些技术含量较低的一般业务,原则上每位律师都可以承接,并尽量满足当事人的指名要求;而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业务,则必须有从事该专业律师参与办理。
我们衡明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大局意识,规范各项管理,提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效能,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OO七年九月

执业机构: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潍坊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公司并购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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