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28 11:25:1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轮到我了,我把材料交给他,他看了看,很客气的告诉我,这是下面某法庭立案的,直接到那边去立吧。我看看表,还好来得及,二话不说直接打车去法庭。到了法庭,进门就是立案大厅,接待的人有四个,一阵高兴。把案件材料递交上去,接待书记员挑了两个毛病,我表示可以改正,材料补齐了是否可以马上立案?接待书记员指指旁边一摞案卷说,“这些是半个月前送来的案件,还没动静呢,你过半个月来吧,或者我们会跟你联系的。”我倒吸一口冷气,“法律不是规定7个工作日之内应当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吗?”“但是我们没有收你的钱啊,没收钱就是案件还没有进入程序,那就没有7天的限制!”果然是高明的招术,原来法院也可以这样耍无赖!我无语了,与他争执了一番之后,我想想有什么用呢,于是笑笑说“那我这个案件先放在这里排个队,需要补的材料我马上补过来。”
立案庭对此的解释是考虑到承办法官手头案件太多,案件来不及审结,只好出此下策,在立案的环节缓冲一下。但是我想这真的只是一个拖时间的权宜之计!案件堵在立案庭,以后还不是要发到法官手里,何况新的案件还在出来。牺牲的是案件原告的利益,每一个打官司的人都是把这当作一件大事情来做的,他往往很着急,本来诉讼程序就长,即便是简易程序从受理到一审审结最长也要三个月,现在除非是调解的,一般案件几乎都要三个月了。转普通程序的话6个月,如果增加个鉴定期啊,延长啊什么的,动不动就是近一年。这么长的时间,案子吊在那里,当事人这一年都甭想有好心情。
所以我觉得,法院固然有压力,但是别把这个压力转嫁到当事人的头上,毕竟咱们法院是“人民法院”,是为人民服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