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合同

时间:2010-02-24 16:34:48  作者:万方亮  文章分类:

  试用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机械并先行试用,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双方约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应立即将机械退回,以示买卖不成立。 乙方认为退回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若其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属运输中之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 第五条 试用期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即应生效。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如买卖成立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要求甲方掉换或延长试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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