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09 19:37:23 作者:万方亮律师 文章分类:医疗事故
关键词:医疗事故、过量使用激素、股骨头坏死、医疗事故陈述词
一、基本经过
2006年8月21日,徐占广(以下称患者)因头晕到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以下称西苑医院)就诊,西苑医院为患者进行通经活络治疗,并为其开具脑立康胶囊和血栓通经注射液为患者门诊治疗;
2006年8月25月,患者又到西苑医院治疗,西苑医院分别开具1)0.9%N.S250ml,2)地塞米松5mg×4为其治疗;
2006年9月1日,患者又到西苑医院治疗,西苑医院仍采取上述治疗方案;
2006年9月15日,患者又到西苑医院治疗,医院仍采取上述治疗方案;
2006年9月22日,患者又到西苑医院治疗,西苑医院除采取上述治疗方案外,另外要求患者服氯化钾缓释片;
2006年10月6日,患者又到西苑医院治疗,西苑医院除采取上述治疗方案外,另外要求患者服氯化钾缓释片;
2006年10月13日,西苑医院除采取上述治疗方案外,另外要求患者服氯化钾缓释片;
2006年10月19日,西苑医院除采取上述治疗方案外,另外要求患者服氯化钾缓释片;
2006年10月19日,患者又到西苑医院治疗,西苑医院要求患者改服强的松;
2006年11月7日,患者出现腿部疼痛难忍,到西苑医院治疗,西苑医院仅仅为患者开具芬必得进行止痛治疗;
2007年2月2日,患者又出现腕、肘、膝关节疼痛难忍,于是再次到西苑医院治疗,西苑医院为患者开具中药治疗;
2008年10月7日,患者腿部关节疼痛难忍,行走困难,随到北京协和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髋骨骨头坏死;
2008年11月18日,患者又到北京协和医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因以往用过长时间激素致双侧髋关节疼,是股骨头坏死;
2008年8月18日,患者到北京市石景山医院住院治疗股骨头坏死,诊断为:1)股骨头坏死(双侧);2)严重骨质疏松。并于2008年9月8日出院。
二、西苑医院在明知长期或大量使用激素类药品会导致股骨头坏死的情况下,仍然让患者长期、大量使用该类药品是导致患者股骨头坏死的根本原因
众所周知,地塞米松和强的松都是激素类药物,长期或者大量的激素类药物治疗后,往往会导致股骨头坏死。根据名誉主编王、荣国威,主编田伟编写的《实用骨科学》第五章介绍,北京积水潭医院矫形骨科就诊的非创伤性股骨头坏死306例的病因学调查发现,激素类股骨头坏死的占34%,即105例。长期或者大量的激素类药物治疗会导致股骨头坏死是医学界早已共识的常识。患者因有点头晕到西苑医院就诊,此前患者一向身强力壮,其身体任何部位从未出现过任何异常或疼痛现象。2006年8月21日,患者到西苑医院治疗后,按照西苑医院主治医师的要求使用地塞米松后不久,就感觉膝盖、胯部等多处灼热感,随到西苑医院主治医师处咨询原因,主治医师告诉患者说没问题,并继续让患者使用地塞米松和强的松这两类激素类药物进行治疗。2006年11月7日,患者腿部实在疼痛难忍,到西苑医院询问疼痛加深和恶化的原因,西苑医院不给患者做任何诊疗和检查,不查明病因和事实,仅仅为患者开具芬必得进行止痛治疗;2007年2月2日,患者腕、肘、膝关节等多处疼痛难忍,再次到西苑医院治疗,西苑医院为患者开具中药治疗。以上事实说明患者已于2006年11月7日就出现股骨头坏死或者有股骨头坏死的迹象,但由于西苑医院主治医生严重不负责任,未经认真、科学的诊疗和检查的情况下,主观臆断,为患者盲目制定治疗方案,并开具大量地塞米松和强的松激素类让患者长期使用,更甚的是,在患者出现腿、腕、肘、膝、股骨头等多处关节疼痛难忍的现象后,西苑医院主治医生并未没有预想到患者可能会患股骨头坏死,更没有采取任何及时、必要、可行、科学的治疗措施以防止患者股骨头坏死的可能和继续恶化。以上事实足以证明:从2006年8月21日到2006年到11月共三个月的时间内,西苑医院让患者反复、大量、长期使用地塞米松和强的松激素类药物,而且也并未告知患者长期或者大量的使用激素类药物治疗可能会导致股骨头坏死的风险和提示。西苑医院在明知长期或大量使用激素类药品会导致股骨头坏死的情况下,仍然让患者长期、大量使用该类药品是导致患者股骨头坏死的根本原因。
三、西苑医院在为患者大量、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进行治疗后,患者出现关节疼痛等股骨头坏死迹象,又到西苑医院治疗,西苑医院没有采取及时、必要、科学、可行的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导致患者出现股骨头彻底坏死,西苑医院存在严重过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患者在使用地塞米松激素类药物治疗后不久就出现了关节疼痛等症状,经咨询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告诉患者说没有问题,并继续采用上述两种激素类药物治疗,对激素类药物长期治疗可能会出现股骨头坏死的风险根本没有预料和采取必要的、及时、科学、可行的预防或者治疗措施。2006年11月7日和2007年2月2日,患者股骨头坏死迹象明显,疼痛难忍,两次到西苑医院治疗,西苑医院都没能及时发现病因,也作出正确的诊断。可见,西苑医院对患者诊断时存在严重的过错和疏忽,是导致患者股骨头坏死没能及时预防或者治疗的根本、首要原因,结果使患者出现股骨头彻底坏死的严重后果。
四、有证据证明患者出现股骨头坏死是长时间、大剂量采用激素类药物治疗所致,西苑医院的医疗行为和患者的股骨头坏死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
2008年11月18日,患者到北京协和医院治疗,北京协和医院诊断:患者因以往用过长时间激素治疗致双侧髋关节疼,出现股骨头坏死。而正是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为患者长时间、大量的采用激素类药物治疗所致。所以,西苑医院为患者采用长时间的、大量的激素类药物治疗是引起患者股骨头坏死的根本原因。即西苑医院的医疗行为和患者的股骨头坏死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西苑医院的医疗行为和患者的股骨头坏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患者出现股骨头坏死的迹象时,医院没有作出正确诊断和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医疗措施,导致患者出现股骨头坏死的严重后果。请求专家以事实为根据,以医疗规范常规为准绳作出明鉴,以维护患方合法权益。
患方代理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万方亮 13520070136
2009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