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时间:2010-02-24 16:51:28  作者:万方亮  文章分类:企业顾问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五项条件:

    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第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因此,对公司的股东出资规定最低限额是必要的。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是公司法定资本也就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这里所讲的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共同出资额。

    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确定公司名称,并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内部组织机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本法有专门规定,应按规定执行。
    第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包括机器、设备、技术等。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万方亮律师13520070136

 

执业机构: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名誉侵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万方亮律师 > 万方亮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