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重签后如何保住岗位

时间:2010-02-28 09:01:04  作者:万方亮  文章分类:企业顾问

【案例回放】 李桂兰是原三鹿集团的员工,今年48岁的她在工厂里工作了30年。今年4月1日起,李桂兰和河北三元签订为为期两年的合同后,她成为河北三元的一名新员工。
今年8月中旬,她和180余名同事一起,接到了三元公司下发的内退通知。这份名为“内部退养暂行管理规定”的文件中规定,超过55岁的男职工和45岁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以办理内退”。 所谓的“自愿申请”,均由部门领导提供了统一的格式,或直接统一印好后,员工直接照同样的格式抄写或签名即可。如果不愿意内退,由公司统一重新安排岗位。“如果到时证明不能胜任新岗位就会被辞退,也就无法享受内退的待遇,600元也没有了。无奈之下,我们被迫选择了签协议”。 9月3日下午,多名内退的员工们聚在李桂兰家里,他们拿着当初三鹿破产时规定的收购企业必须“全员接收”的文件及和河北三元签订的合同书气愤地说,“我们还没有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我们还要养家糊口,三元是在变相裁员!” 【争议焦点】    如果李桂兰不能胜任新岗位,三元可以将她辞退吗? 【法律解读】   李桂兰称自己“被自愿”签下内退协议,是由于担心如果不能胜任新岗位,三元可以将她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第四十二条又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初三鹿破产时规定的收购企业必须“全员接收”,李桂兰的原劳动合同由三元继续履行,由于李桂兰在原三鹿集团工作了30年,只要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即使不能胜任新岗位,三元也不能将她辞退。 退一步讲,即使三元证明李桂兰不能胜任新岗位,并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尽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当初三鹿破产时未向李桂兰支付过经济补偿,三元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应将李桂兰在三鹿的工作年限一并计算在内。如果李桂兰按30年年限计算经济补偿,她可以得到相当于30月的工资,并不比她在以后两年以内得到的工资少。但如果当初三鹿破产时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三元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万方亮律师1352007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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